2007年12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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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名海难船员家属领到千万赔偿金
原被告不约而同向法官送上锦旗
通讯员 王舜毕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12月17日上午,在“4·8”海难中遇难的19名中国籍船员的家属从宁波海事法院领到41万元至79.5万元不等的赔偿金,赔偿总金额达1154万元人民币。原被告双方还不约而同地向法官送上了锦旗,对海难事故赔偿的圆满处理表示满意。
  去年4月8日清晨4时左右,我省台州海域发生了一起两轮相撞事故:一艘福州籍“金海鲲”轮与伯利兹籍“HARVEST”轮发生碰撞,致使“HARVEST”轮在碰撞后沉没,船上20名船员失踪。海难发生后,我交通部专业搜救力量与海军、海警、渔民等通力合作,展开了规模宏大的立体搜救行动,但搜救工作终无收获,20名船员全部遇难。
  今年5月份以来,来自山东、安徽、江苏等全国6个省市的遇难者家属陆续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福建省轮船总公司、KAILAI TOYOSAWA CO.(HK)、上海冠宇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三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。船员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最高的达180多万元,最低的有60多万元。另一名印尼籍遇难船员家属尚未提起诉讼。
  宁波海事法院受理后,准予所有遇难家属缓交诉讼费。为尽快审结案件,办案法官连续进行了两天一夜的庭审。此后法官又用了一天一夜的时间,分别找每一户遇难船员家属做调解工作,19名遇难者家属最终都达成了调解协议。
  在发放赔偿金当日,该案原、被告双方不约而同地向法院送来锦旗。全体遇难船员家属在锦旗上写着“怀爱民之心,办利民之事”;而两家被告公司则在锦旗上写到“凭真情暖人心,以公正促和谐”。